2006年5月12日 星期五

管理相對論》慈善與偽善

■ 王鳳生
南韓現代集團董事長鄭夢九日前因為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行賄,非法將公司財產及經營權轉移給獨子,遭到南韓檢方收押。事後現代集團向社會大眾公開致歉,並表示將捐10億美元給慈善機構以彌補過失,但此舉顯然難以扭轉韓國的社會觀感。
使用社會資源的企業家族,不行正道謀財獲利在前,卻思以「公益慈善捐款」之名來騙取社會的同情與認同,無異「拉弓傷人、塗藥抹粉」,既斲喪國家與企業形象,也濫用普羅大眾的善心良知。
企業成立基金會,如不行正道,只用於洗錢、行賄或向政治人物捐輸,以取得不當的市場控制力量,就違背政府給予企業成立基金會節稅,以進行公益活動的立法善意。企業應「左手省錢、右手用錢」來從事公益活動,不是利用法律所賦予的節稅機制,將財富從營利的企業移轉到非營利的慈善基金會,而是要進行社會迫切需要的慈善公益活動,以悲天憫人的胸懷,伸出溫暖的手來關懷弱勢團體。
競爭策略大師波特不再如既往般強調,經濟層面的成本差異與價值差異兩個構面,且由於兩者之間存有抵換關係,企業的競爭優勢可能來自於成本降低或價值提升策略。近年來,波特及合作夥伴克萊莫大聲疾呼,企業的慈善行為也是提升競爭優勢的重要關鍵,強調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兩個構面,除了產品價值,企業也需要極大化慈善的價值,善用捐款協助受贈者創造社會利益,進而將其轉換成企業的經濟利益,這才是一魚兩吃的活泉、活魚競爭策略思考。
因此,企業捐款給教育、人權及文化等相關社會團體,並不是以犧牲己身的經濟利益,來滿足慈善的社會利益,而是要選擇兩者最佳結合的活動。除捐款外,還要有能力評估受贈機構表現,並邀請同行其他基金會配合捐助,共襄「善」舉。
企業基金會如能由「出資者」的角色轉換為「合夥人」,將可透過互動學習提升受贈機構的組織效能,進而將一個個案所共創的價值,擴展至整個社會,提升其他組織的效能。
尤有甚者,集資共創價值的基金會,更可透過研究經費的提供及系統性的改進計畫,針對社會問題提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法。如此,所形成的捐助新架構,可不斷地湧出新的創意方案,讓慈善機構、政府及各類型組織所用的每一分錢帶來乘數效果。
企業慈善行為若能由消極的消費性行為如捐款開始,進而整合整體產業的公益網絡,擴展為積極的生產活動,或能扭轉社會對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為富不仁」傳統印象,結合經濟與社會利益,與社會共同創造價值,以形塑「富而有值」的企業形象。
企業若要擺脫「經濟利潤剝削者」的質疑,成為社會價值的創造者,成立基金會作善事、行公益,就不應只是一日之行、一己之力,而是要集眾人之力來「走正道、創價值。」
(作者是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教授、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理事長)
【2006/05/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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