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7日 星期一

市場掃瞄》卡通──活動行銷新勢力

■ 本文摘自第10期《活動平台》雜誌
卡通的魅力無與倫比,可說是大小通吃。觀察近年台灣的消費市場,以卡通為主題包裝的產品隨處可見,卡通儼然成為行銷利器,任何產品只要有卡通的光環加持,似乎都能炒熱話題,創造不錯的收益。
2006年,台灣觀光旅遊市場也出現小小迪士尼,以卡通作為包裝主題,行銷觀光遊樂園區的活動,如彰化縣的花博公園主打「世界卡通博覽會」,苗栗縣的香格里拉樂園推出「國際夢幻卡通季———哆啦A夢的神奇世界」。
由於花博公園兩年來都以花卉作為包裝主題,為了避免消費者產生彈性疲乏,改以卡通作為行銷訴求。花博公園園長陳瑞明表示:「前兩屆花博公園都是以花卉為主題,遊客的新鮮感可能會衰退。卡通對大人來說是一種童年的回憶,對小孩來說是一個虛擬的人物。」
世界卡通博覽會以世界各地的卡通人物為主題,不但廣納兒童族群,同時利用卡通愛好者不分年齡的特性、父母或長輩對孩童的疼愛心理,產生連帶行銷的作用,觀察活動現場的遊客,家庭旅遊或校外教學確實占很大比例。
國際夢幻卡通季則鎖定單一卡通人物多啦A夢。活動承辦單位黃式國際行銷,在研究與分析不同的卡通人物後,選定廣受歡迎、知名度也高的卡通人物哆啦A夢。總經理黃啟源說:「哆啦A夢形象OK,內容也很完整,故事容易發揮,足以形塑主題性活動。」
這正呼應伯飛特(Perfect)提出的「熱迷行銷」。熱迷就是粉絲(fans),他們是最強大的行銷工具,就如同霹靂布袋戲迷、動漫卡通迷等,粉絲對品牌的認同感,會讓他們主動地替品牌行銷,廣為宣傳品牌的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粉絲俱樂部。此外,特定主題卡通人物也能明顯達到市場區隔的效果。
不過以卡通包裝行銷,智慧財產權與肖像權使用的法律問題不容忽視,一旦處理不當,很容易會發生侵權行為而吃上官司。
若想使用卡通包裝行銷來販售產品或承辦活動,必須與卡通的原授權廠商簽訂合約,才能在雙方約定的合法範圍內使用卡通肖像。
簽訂合約並非單向保障卡通創作者的智財權,也能保障使用權購買者的權益,採取以市場獨占性為訴求的卡通行銷策略時,就能避免鬧雙胞的窘境。
【2006/02/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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