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 星期二

智財權旨在壟斷市場?

■ 黃祖強
整理企業爭相申請專利,一位老闆就說:「不管是什麼專利,能申請就申請,過去就是被國外的專利權給害慘了,訴訟官司打不停,所以我下決心鼓勵員工下功夫,來反制這種敵意。」
這位老闆的話代表的是一種專利的競爭意識,研發專利值得鼓勵,我過去也常強調重視專利是智識經濟的必要之作,但只是為研發而研發,並非顧客導向,縱使獲得很多專利,可能投入與回收不成比例本,形成一種企業間的資源浪費競爭。
有如「價格破壞」的「專利破壞」,把同業間的關係搞得你死我活,這樣會有利於市場競爭嗎?或只是局限顧客創新上的發展?
我們可以反思:開發智財權的目的只是為了建立壟斷市場的利器?或是超越彼此,開放專利,加速市場開發與合作,獲取更多利潤?
IBM最近有此反省,年初宣布開放500件專利,供所有使用開放原始碼軟體的企業或個人免費使用,未來將免費提供「結構化資訊標準推動組織」(OASIS)所有專利。
我認為這是明智之舉,以下幾點值得企業深思:
一、開放是分享互惠。IBM去年獲得3,248件專利,估計每年專利授權就有10億美元以上收入,但他們認為分享某些專利,讓同業共同開發,取得共通研發標準,縮短研發時間,尋求更高產能,得到的回報反而超越現金收益。這就是「利他就是利己」的道理。
當然我也同意,做事業並非做慈善事業,得開放所有專利,而是商業視野與視角是不是夠廣、夠遠,而使開放合作效益達到極致。
二、開放等同自我超越。追求卓越是企業永續的標竿,開放專利表示必須超越這個技術標竿,所有同仁不能鬆懈,而且更重視團體智慧的激發,這樣永不自滿的企業文化,才是企業的寶藏。
我很認同IBM智慧財產權和標準副總裁史多林斯所言:「當你開放若干技術,就得促使你在這行中的經濟食物鏈中爬得更高」也就是我說的:自己是最大的敵人,而不是同業。
三、重新思考創新與智財權的目的。現在企業廣設研發中心,有的老闆表面支持,私下卻認為看不到效益。我認為,激起員工的熱情,追求貼近市場的設計與不怕失敗的企業文化,才是研發中心成功的元素,而不是以專利數量來取勝的。
(作者是全球華人競爭力基金會董事長,總裁學苑網站: http://www.ceolearning.org,黃祖強整理)
【2005/05/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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