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好書導讀》新方法做好事

書名:當韓第遇見新慈善家
作者:查爾斯.韓第(Charles Handy)
出版:天下文化
誰是新慈善家?「新」的定義是什麼?他們做了什麼值得我們稱揚的事?解答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就是去看這些人的故事。
我們針對的是一些個人,他們仍處於人生高峰期、有成功的事業,無論在生意或專業領域上都賺到了錢,有人還賺得滿多的。而在賺的錢足以滿足自己需求之後,現在他們想運用自己的金錢、技術和能力,為社會做些善行。他們呼籲要有所作為,要回饋社會,但並不滿足於「只是開張支票」去布施救濟。這些人想坐在駕駛座上,因為他們天生就是創業家的個性,所以他們喜歡填補空隙,滿足別人所忽略的需求。
如今英國人有種感覺,就是的確有些社會利基是政府無力填補的;如果你有才能、活力和金錢,就應該找出這些縫隙,為社會開闢出一條道路。「如果真有這種機會,」一位受訪者說,「就能讓這個賺錢的事業變得非常有價值。」
我們也需要新辭彙。有人一聽到慈善家這個詞就起雞皮疙瘩,覺得維多利亞時代那種崇高道德感的意味太濃了,也容易讓人覺得是家長式、干預式的行善態度。
叫我社會創業家
「請不要稱呼我為慈善家,我只是希望自己有點用處而已。」一位受訪者說。其他的人,像是杭特(Tom Hunter)則喜歡別人把他們視為「創投慈善家」。他們是真正的「社會創業家」,只不過和多數社會創業家不同,他們不必花時間去為自己發起的投資募款。他們可以開張支票給自己,而不需要去拜託任何人。
他們之所以是「新」慈善家,是因為他們不走捐款基金的老路,只是回應別人的要求和申請。相反的,他們親自參與其事,具有開創和冒險的精神,把自己的資源貢獻給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們的「新」,是因為他們仍處於人生顛峰階段,還有很多目標要達成,很多熱情要滿足,擁有很多開創新事物所需的活力。他們絕不是所謂的「事後簡報型慈善家」,只因為自己花了錢,所以總是想知道結果。
這些新慈善家的榜樣非常重要。不僅因為他們的創業能力豐富了整個公益事業,也因為他們把自己企業賺到的錢拿來改善大眾生活,為自由企業制度提供了長久以來所欠缺的一種社會正當性。很多人都認為,評斷一個人不應只看他怎麼賺錢,還要看他怎麼花錢。而這些人很善於花錢,所施所為都不是為了自己,並且樂在其中。
至於他們捐獻給慈善事業的金額,從eBay共同創辦人史考爾的幾百萬美元,杭特放進自己基金會的巨資,到戴文波特賣了她的藝術生意,拿出45萬英鎊創立「乳癌庇護所」,或是足球明星亞當斯用自傳版稅開設「運動轉機診療所」,或是萊恩從自己薪水中拿出2.5萬英鎊,在馬拉威開創一個小額貸款機構。你不一定得是個百萬富翁才能做個新慈善家。重點是要有足夠的創業基金而不必求人,這樣計畫就能較快實現。
堅持自我行動派
其他領域方面,愛爾蘭的不動產開發商梅隆,正靠著一架架飛機載來的愛爾蘭志工,在南非有色人種住宅區興建房屋。歐洲最大手機連鎖零售商Carphone Warehouse共同創辦人羅斯,在英格蘭中部創辦了歌劇節;而斯洛維尼亞的史柯拉貝克,則在當地隻手成立了類似英國文化遺產署的組織。馬泰爾斯用卡車把二手電腦裝運到非洲,曾在雪梨當餐廳老闆的甘賓則自掏腰包,每晚分發並協助烹煮400份餐食給遊民。
現職或卸任的銀行家也都名列榜上。HSBC董事杜紹基透過他的「創世紀基金會」,贊助年輕的藝術家、作曲家、劇作家和導演。前銀行家查特斯是明燈獎的共同創辦人之一,以褒揚志工企業家和慈善家。
羅迪克在實際經營他創辦的美體小舖時,就已投資並監管了很多公益企業,例如《大事》(Big Issue)雜誌和Freeplay公司,它們的營運目的都是為了社會公益,但仍希望能自給自足。
顯而易見的,慈善企業家可以有好幾種同形式。社會上有很多縫隙,是政府看不到也無法填補的,很多地方甚至是市場力量無能為力的。新慈善家喜歡這些縫隙:因為那裡正是採取行動的機會。
我們相信在當今社會中,一定有愈來愈多成功的專業人士和企業家偶爾會想,除了追求成就之外,他們還該做些什麼。我們希望本書這些人的故事,能提供他們一些想法,也給予他們一些鼓勵。
【2007/12/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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