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全球治理體系改造

【經濟日報╱陳春山】
全球治理體系確有市場體系先期形成的跡象,主要原因是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具有較高且人性需求的市場動力、西方國家利益導向的政治經濟力、明確及共通的國內及國際法制,因此,世貿組織、國際貨幣基金會、世銀銀行、歐盟、自由貿易區協定、Basle Committee、IOSCO等組織均致具有相當運作效能。
但全球社會整合、環保、人權保障及多元文化促進等治理體系則進展緩慢,主要係因其不具政治經濟動力、涉及主權因素且成效不易立即彰顯。如不能同時促進全球經濟及社會聚會,對全人類福祉、貧富差距縮減均屬不利,國際組織擊世界主要強國應扮演領導角色,NGO應為有效監督,以避免造成全球發展失衡及種族、文化衝突。
21世紀是人類重新架構治理體系,以維繫世界和平、保障人權及人性尊嚴、促進人類福祉的最佳世紀,理由是:共產專制已漸消退,全球人類可專注於普世人類的經濟與社會福祉;各國(包括美國)均期待新的聯合國等多邊主義治理體系;大量國際NGO產生且追求敬天(環境)愛人、全球社會整合;全球資訊及通訊發展,使各種有礙人類福祉及世界和平的問題可事先獲知悉而防患於未然。
在組織、國際政治及法制上:
‧建立或強化以法規為導向(Rule-oriented)的國際組織,有效執行國際法規。其中,聯合國是必須大力改革的組織。
‧主要國家(如美、中、歐盟等)應以全球夥伴觀念促成多邊主義的落實,逐步放棄單元霸權,以協商代替對抗。
‧各國政治領導者應以政策與法制引導其人民、公民組織參與國際社會活動,使其國家、社會與民眾成為國際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者。
全球治理體系為以國家為主,但同時併存國際組織、NGO的多元權力體系,已超越國家或國家間的統合、合作與管制,此多元體系是變動時權力競爭與分配體系。
沒有毫無瑕疵的制度,只有相對較佳的制度,全球致力體系的建立必須為人類福祉而設,如沒有正當性目標、合理及務實的執行程序,全球治理體系將為人類災難,反之,更為純正使命的治理體系,將通往民主與正義的公民社會。因此,全球治理體系必須以全人類為基準,探求關切最大多數人類的問題,而非僅限於先進國家或軍事強權利益。
聯合國於2000年提出千禧年目標,包括針對「國際安全」、「貧窮與飢餓」、「教育」、「健康」、「環境」、「人權」等議題,藉由聯合國、已開發國家、公民組織的努力,自2000年以來,在促進國際安全、消滅貧窮、教育及健康促進確有提昇,然國際社會及人權議題則為有顯著改善,全球治理體系六大支柱仍應就全球重大議題持續提出創意性解決方案。
就台灣而言,既未為聯合國會員,除APEC等例外情形,亦難以正式參與以國家(或政府)為會員的多邊或雙邊組織,於此情形,對國際治理體系的形成,可採行下列策略:
‧持續積極參與APEC或其他可加入之國際組織、協定。
‧強化國際傳播及時術、人民交流,以表達台灣社會對全球治理的理念及攸關台灣利益之意見。
‧使台灣3萬多個NGO有國際參與功能,使其加入國際NGO組織,甚至在台灣成立國際NGO或使國際NGO在台設立總部或支部。
以上有關國際傳播、實質學術、人員交流及NGO發展符合台灣活力的利基(Niche Diplo-macy),應為發展重點,但除交流外,亦應對國際治理體系提出見解,以增加影響力。
(作者是公視及華視董事長、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本文節錄自所著《2020全球趨勢‧全球治理》一書)
【2007/1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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