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 星期一

新聞分析》鼓勵併購 不管敵意善意

■ 記者 邱金蘭
被視為最典型的敵意併購-公開收購辦法,即將鬆綁,金管會不只要讓敵意併購走得通,也要讓非敵意併購沒有障礙,不管敵意、善意,只要是併購,金管會都鼓勵。
近幾年來在金控整併風潮下,敵意併購成為國內討論的熱門話題,由於敵意併購,並非法律名詞,各界對於敵意併購的定義,也有不同的見解。
根據金管會提出的官方版本,「敵意(非合意)併購」是指欲取得經營權的人,在未得到對方(即目標公司)董事會同意前所作的股權收購行為。
敵意指的是被併公司的董事會或經營階層而言,不是對股東、也不是對公司。
從法令層面來看,公開收購辦法中的公開收購行為,被視為典型的敵意併購;但金融業者對於從市場上悄悄買股票,再展開併購動作,也當作是一種敵意併購。
實際上金融機構因股東資格須事先經核准,加上實地查帳等需求,要作敵意併購,原本就比較不容易。因此,這次公開收購辦法鬆綁限制後,有多少金融機構可以派得到上用場,尚待觀察。
由於每種併購案的形成都不同,究竟是敵意還是非敵意,有時並不易區分,如有些公開收購,也是可以先與經營階層合意後再進行的。
正因敵意併購非法律名詞,政府法令、政策也未禁止。這次金管會併購法令專案小組,先提出鬆綁公開收購辦法,主要是因屬行政命令,可以比較快推出,金管會對於掃除併購法令障礙,並無鼓不鼓勵敵意併購的政策用意,掃除各類併購障礙,才是真正目的。
為落實陳總統宣示的金融整併目標,不論是合意併購,或非合意併購,只要是併購案,有助減少金融機構家數,金管會都樂見。
【2005/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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