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8日 星期五

智財資源規劃管理

■ 周延鵬
智慧財產的資源規劃及管理,是現今企業追求永續成長的必修之課,尤其在知識經濟和全球經濟時代,是否擁有具競爭力的智慧財產,勢將影響企業未來的成敗。
智慧財產的發明、創作及交換價值的活力,來自完整的法制及環境支持,細觀台灣企業實施的智慧財產環境,尚有財產、人才、企業、政府等多項困境因素,亟待解決。
一、財產因素:
我們慣於評估有形財產,如車子、房子,但是,一旦把一件無形資產放在我們面前,需要評估其價值或品質如何時,就不知該怎麼辦,市場上也無客觀的標準,可供參考。
因此,現在有無形資產鑑價師的構想出現,然而,這完全是會計的思維,缺乏了幾個基礎條件:市場資料庫、技術資料庫、智慧財產商品化相應投資的風險等,不足以形成健全的鑑價機制。
二、人才因素:
長久以來,我們都由律師主導台灣智慧財產的交易,不過,法律人有其知識的界限,智慧財產交易畢竟是屬於商業的問題,目前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觀念上,還沒有把有形產品的交易觀念,轉到無形產品交易的領域。其實,技術交易跟賣實體商品買賣之商業性沒什麼不同,只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及模式比較不同,這些需要具有一些專業的背景和技能。
人才是決定技術交易的關鍵因素,智財(IP)授權最難的部分是「標的」,這跟企業中的研發(R&D)、生產製造、市場行銷、財務會計和人力資源(HR)都有很大關連,必須由相關人才一起投入,整體考量上述問題,才能做好智財(IP)授權。
三、企業因素:
以前台灣有些企業,因為具有經濟基礎及政商關係,從熟悉的日本企業處,導入一些技術或產品,台灣人覺得只要付權利金後,仍有利可圖,就會去引進技術。但這些技術授權決定的背後,並非深謀遠慮之舉,也不是期望日後能技術自主或市場自主所做的授權。短視近利的企業因素,讓技術授權更形困難。
台商西進以後,我們本來應該更善運用智財(IP),如過去日本或美系企業對付台灣廠商的方式,以智財(IP)作資本的媒介,作交換價格(Li-censing)的媒介、作利潤的媒介(Transfer Pricing)。但可惜的是,台商不謀此道,只會在設備上猛灌水,最後被中共查帳處分,很划不來。
由於台灣廠商在授權或技轉合約裡面,對涉及智財(IP)的內容,也沒好好做過論證及驗證,始終沒有看清楚,智財(IP)對自己技術自主的影響性,使台灣企業迄今不由自主地被外國授權者(Licensor)控制,想在很多領域發展,都苦無機會。 (作者是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商標法系列之一)
(記者李娟萍整理)
【2005/03/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