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3日 星期六

執行長 求生五法則

■ 吳國卿
以往大公司的執行長是令人羡慕的職務:工作有趣、待遇高,還有公司的飛機隨時供差遣。不過,近來執行長的處境愈來愈像四面楚歌的棒球選手。
舉幾個例子來說,迪士尼公司執行長艾斯納上月被迫答應提前在9月退休,讓位給艾格(Robert Iger);保險業巨人美國國際集團(AIG)創辦人葛林伯格,也在董事會和紐約州檢察長史匹哲展開調查的壓力下辭職;更不幸的是,前世界通訊公司(WorldCom)執行長艾柏茲遭聯邦陪審團宣判九項罪名成立,正面臨最高85年的徒刑。
遍及美國企業界的執行長下台的速度比已以往加快很多,據統計,從元月到2月有195家美國公司的執行長離職,幾為去年的二倍。研究董事會運作的專家普遍認為,一場權力均勢的轉移正在進行,公司的權力正從執行長回歸董事會。
人力資源業者薛蘭傑公司(Challenger, Gray & Christmas )總裁薛蘭傑說:「這好比脫離君王統治時代。」在新法律、改革派的管理當局、不快樂的股東,甚至反抗的員工推動下,董事會正以前所未見的積極態度挑戰執行長;如果董事會不滿意執行長的反應,更不惜強迫他們下台。
為了因應變遷的環境,今日的執行長必須學習生存的新法則。新聞周刊彙整了專家的意見:
法則一:交響樂開始前就要下台。耶魯管理教授桑忍菲德(Jeffrey Sonnenfeld)說:「過去長達20年到40年的君王統治式企業現在已是不可思議。」觀察家也說,以前執行長期扮演企業基石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現在執行長任職時間日益縮短,據統計,在2004年,標準普爾(S&P)500公司的執行長任職超過10年的只有19.4%,但聰明的執行長應記住,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任期最長也只不過兩個四年。
法則二:沒有所謂的接班人。準備退休的執行長喜歡欽點繼任者,但愈來愈多董事會只把這種欽點當成建議,寧可自己遴選新執行長。
法則三:董事會才是真正的老闆。教科書上教導董事會才是公司最高權力機關,但直到最近現實世界才如此運作,許多執行長的權力長期以來凌駕董事會,現在拜薩巴尼斯—奧斯萊(Sar-banes-Oxley)法案所賜,權力正漸漸回歸董事會。
法則四:公司不是民主組織,但民主逐漸成為大勢所趨。南加州大學領導統御學教授班尼斯說,執行長必須了解世界已變得比以往更透明,網際網路、電子郵件和個人網站的普及,對促進管理透明化和民主化有很大影響。
法則五:許願時要小心。據Burson-Marsteller公司知識長羅斯調查財星1000大企業的主管,詢問有多少人希望升遷為執行長,在2001年有27%的主管表示沒有興趣,到2004年,這個比率激增到60%。羅斯分析說,這種現象是因為在今日擁有執行長頭銜,不見得就擁有真正的權力。
(取材自本報系專用新聞周刊)
【2005/04/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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