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6日 星期四

會計經緯》財測參差不齊 可靠嗎?

■ 陳伯松
財務預測是企業對未來的預估。股票掛牌的企業,它的財務預測資訊與股價關聯非常密切,投資人和債權銀行都非常關心。可是,財務預測既是針對未來,顯然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是必須考慮的,這些因素也是預測者無法掌握的;而且,財務預測又屬預估,預測者的主觀判斷明顯地存在,也影響到預測結果。以股票市場整體而言,各公司所發布的財務預測品質參差不齊,可靠性並不穩定。
財務預測的定義,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的第16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財務預測編製要點」釋例:企業所公告的財務預測,係依據企業管理當局之計畫,及對未來經營環境之評估,所估之最適估計,以表達企業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之變動。
第16號公報規範企業編製財務預測時,必須遵循嚴謹的條件與程序。實質的條件包括:一、誠信的原則與專業上的應注意,二、採用適當的會計原則,三、估計最佳資訊,四、與其營運計畫一致,五、建立適當假設,六、確認關鍵因素,七、敏感度分析。程序條件則包括:一、合適的財測人員,二、建立適當的書面文件,三、完善的揭露,四、定期比較,五、由企業最高當局負最終責任。
市場有四種財測
財務預測是擬制性資訊、假設性資訊。它的語氣是這樣的:(如果)上述假設條件都成立了,本公司的盈餘是…。
市場是存在著對財務預測資訊的需求,可是,企業為何發布財務預測?它的因果關係為何?若以此分類,市場上存在財務預測有四種情況:一、強制性預測,二、刻意性預測,三、任意性預測,四、預測資訊是商品。
強制性預測是依主管機關規定,或者為擴大資訊揭露範圍,或者是股價中含有財務預測的績效,而必須交代財務預測內容,前者主管機關已廢除強制預測,後者在承銷舊制中,IPO價格計算有所謂「慣用公式」中有預測盈餘項,在承銷新制中亦已不再採用。
刻意性預測有明顯的動機,由企業主動發布。任意性預測樣態多,也不限於企業本身,市場上許多名嘴常常對企業訂定目標價格,都屬任意性預測。企業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法人說明會,不管屬刻意性或任意性預測,都要有一套符合上述第16號公報規範的內部作業為基礎。財務預測資訊也可以當商品買賣,資訊供給者(不會是上市櫃企業本身)依契約關係對資訊買方負責。
須遵循16號公報
企業財務預測的法律責任為何?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企業在申報公告的有關業務文件若含有財務預測資訊,該資訊屬「虛偽」者,或其他人在交易市場上:一、意圖影響股價,二、散布「不實」的資料(財務預測?)看來,其他人為企業任意作財務預測的法律責任不會輕於企業本身。
在實務上,有一些投資人與企業爭訟的案件涉及財務預測,法院判決的看法不一,但若要檢驗企業作財測時,立場態度是否嚴謹?則檢驗企業是否有效遵循第16號公報的規範為可行途徑。
(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祕書長。本專欄每周四刊登)
【2006/03/16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