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文創產業觀察》品牌 不只是商品名稱

【經濟日報╱鄭秋霜】
文化創意產業從業者大多想做品牌。不論是否已付諸行動,關於「品牌」是什麼,似乎每個人都能各成一家之言,這其中有交集,但也有著盲點。
這讓我想起,關於「自我」的認知,指的到底是別人眼中的我、自己想像的我,還是真實的我,有時是不太一樣的。而這一套有關「自我」的理解方法,或許可以用來觀察「品牌」迷思。
打造品牌DNA特質
有一次,一個西方企業的採購者,到大陸百貨公司參訪。大陸百貨公司老總對架上的產品信心滿滿,大力介紹:這是我國的某某品牌、那是XX牌,「你看,我們有很多自創品牌。」
這位採購主管聽完後回了一句:「Sir, It's not a brand. It's a name.(先生,那不是品牌,那只是個名字!)」
這個例子生動地點出了品牌經營的迷思。
你所認知的自己的品牌,與別人眼中的品牌是不是同一回事?你的品牌只是一個名字,還是有更深的內涵與價值?或你的品牌DNA裡,有哪些優劣勢、缺了哪些特質?都值得有心想從創意市集達人、設計工作室,或從OEM、ODM轉型變成文創品牌經營者的人深思。
2007年與台北101大樓合作推出101公仔「Damper Baby」的三麗鷗遠東公司總經理東山靖,以三麗鷗成功塑造Hello Kitty等知名品牌的經驗指出,要看出品牌(brand)與設計(design)或產品(prod-uct)間究竟有什麼差別,只須問以下這個問題。
拿著Hello Kitty或菲力貓的圖像問人:「你知道這是什麼嗎?」多數人會立刻本能式地回答:「這是Hello Kitty。」或「這是Felix。」基本上,這就是一種品牌。
反之,如果有人看了後,回答說:「嗯!我在哪裡看過它,可是我不太清楚,好像是隻貓吧!」那麼這就是品牌尚未建立,還只是一個產品或設計。
這就像名牌服飾,即使把標籤剪掉,你或許還看得出它是哪個品牌;一件精美的琉璃作品擺在眼前,就算不確定是哪一家的產品,猜來猜去答案一定脫離不了幾家領導品牌。
品牌需要時間積累
品牌需要時間的積累,而獨特原創的可辨識性,無異於品牌的第一生命。這也是為什麼設計精品通路清庭負責人石大宇,最為看重的好設計特質,就是高度原創(highly original)。
除了獨特辨識性,東山靖認為,型塑品牌的重要過程之一,就是創造話題性。光是便宜,不會引起談論,但如果把它塑造成為話題,引起談論,才可能讓人興起「下次我也一定要買」的念頭。
品牌傳達的是一種生活態度、一種理念主張、一種聲音。
在眾聲喧嘩的國際品牌舞台上,台灣過去長年做代工,猶如一直在為外國廠商的品牌態度、生活主張「幕後配音」,因此,比較少有機會透過設計商品表達真正的「台灣之聲」。
不過,就算有了很棒的原創與獨特設計,我們能整合多少資源、要花多少力氣、有多少決心,才能讓想要傳達的品牌辨識度,可以清亮、聚焦到足夠讓世界聽見、看見,更是「品牌台灣」與文創品牌的大課題。
關於品牌,太多人說,太少人做;太多人半途受挫,太少人堅持到底;因為自創品牌一點都不浪漫,而是條漫漫長路。
(本文摘錄自經濟日報與三采文合作、31日出版的《好創意,更要好管理》)
【2007/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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