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8日 星期五

企業不賺錢是一種罪惡

■ 吳鴻麟
幾年前在某大集團任職,白手起家的總裁對高階主管不假辭色的管理風格,在業界無人不曉。記得有一次他主持高階主管經營績效會報,由於公司經年虧損,他大發雷霆數落與會經理人,並拋下一句話「企業不賺錢是一種罪惡」,就起身離開會議室,留下總經理和一群面面相歔的高階主管。
當時只是科級主管的我聽到這一席話,不免嘀咕商人果然「唯利是圖」。這些年來,自己慢慢歷練不同的階層及職務,肩上的責任日益加重,才能體會當初老闆語重心長的責難背後隱含的意義。
企業面臨的是現實的商場競爭,經理人肩負著經營成敗的職責,所有經營的策略方針攸關企業能否在強敵環伺中脫穎而出,並獲取合理的利潤。
資方請來專業經理人的目的,便在於達成企業目標,這也是公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提到的「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試想:企業經營不賺錢會有什麼結果或影響?
首先,企業不賺錢首當其衝的是員工。因為公司不賺錢,員工的薪資福利不可能太好,而每一位員工身負養家活口的責任,對於家人經濟上的照顧,例如雙親奉養、子女教育也會間接受到影響。萬一公司經營不善必須減薪甚至裁員、關廠時,這些員工的家庭頓失依靠,可能導致憂鬱、自暴自棄、酗酒、偷竊、甚至自殺及子女無人照料等衍生的社會問題,將是全民的重大負擔。
其次,企業不賺錢,則經理人對於出資的股東將無法交待,因為每一位投資人集資成立公司的目的在於將本求利,希望藉由專業經理人的經營管理,獲取合理的報酬。這些投資人的資金可能是家庭主婦辛苦攢存的買菜錢、上班族為子女儲存的教育基金、或是退休人員的活口老本。如果企業經營虧損或倒閉,將讓投資人的財富縮水,甚至血本無歸,一樣會有前述的社會問題。
最後,許多企業經營的業務與社會大眾權益息息相關,如金融保險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一旦經營不善,如果政府不出面解決,所有銀行存款戶或者保險保戶,一輩子辛苦累積的財產及保障將化為烏有,所產生的金融秩序動盪和傷害將更甚於員工和投資者所受的傷害。如果必須由政府出面解決,最後的成本還是轉嫁給所有納稅人,犧牲的還是全民利益。
最近,在公營機構民營化的過程中,看到公營體系人員一時無法接受民營機構管理者強勢的領導,及企業經營決策的思考模式,相信與我當時聽到老闆這句「企業不賺錢是一種罪惡」會有一樣的反應。
站在同理心,這種反應無可厚非。我們希望經營者多點耐心與這些員工進行溝通並闡釋原委;相對地,我們也希望已經身為民營企業的這些員工,也能用心去體認企業對員工、投資人、社會大眾的責任,調整改變抗拒排斥的心態,轉化為積極盡責、敬業樂業的行動,為自己服務的企業創造合理的績效及利潤。
「企業不賺錢是一種罪惡」是一句經典名言,值得大家深思力行。
(作者是第一金控子公司第一產代總經理)
【2005/07/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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