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9日 星期日

漫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

■ 吳如玉
前一陣子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相關的新聞頻頻上報。會計終於得到大老闆的重視,令人欣慰。但從媒體的報導,也嗅得出來,要企業承認損失是一項痛苦的決擇。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完成訂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且主管機關能夠不畏困難的全面推行,代表了不凡的意義,茲臚列如下:
一、更允當表達企業財務狀況
財務報表是照映出企業真實面目的一面鏡子,這面鏡子不能是哈哈鏡,財務會計準則努力的方向就是讓這面鏡子忠實反映企業真實狀況。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要求企業對存貨、工程合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退休金資產、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之金融資產及放款、應收款以外之資產,辨認是否減損,並認列減損損失,其實是一項蠻中立的規定。
例如固定資產或權益投資等資產,其價值應該能從未來的營運而實現,亦即透過該等資產之使用而產生現金流入,如果已有跡象顯示未來營運的現金流量已不足敷補其帳上目前的價值,當然必須在跡象發生時,即予以表達出來。所以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不但是一面鏡子,還是X光,能照出企業的五臟內腑,瞭解企業的健康情形。
二、讓企業瞭解自己的財務狀況
人要多瞭解自己,才會過得快樂,企業也一樣,提早知道自己毛病在那裡,勇敢的面對,可以減少悲劇的發生,技術或市場環境真的有不利變動,或以前真的太過樂觀,作了錯誤決策,趕快修正,可以讓企業防患於未然。
三、讓投資人培養更敏銳的風險意識
企業帳上的資產很多是經過投資評估而取得的,有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的把關後,企業在作任何投資都要更謹慎小心,同樣的,以後股東們要決定重大投資案時,可以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的精神,檢視價格是否合理,培養更敏銳的風險意識。
四、使企業財務報表的品質與國際並駕齊驅
現在幾乎全世界都認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的國際會計準則是高品質,應可適用於全球的會計準則,所以台灣的會計品質要與其他國家並駕齊驅,不能缺少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相信外資投資機構對我國能勇敢採行這號公報應該會是持肯定態度,有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的適用,我國企業財務報表的透明度當更為提升。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推行之初,發現一些常見問題,在此也與大家分享:
一、企業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是否屬會計原則變動?
原則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之適用,屬會計原則變動,但依該公報第106號段規定,該公報生效日前之資產減損,未依公報規定處理者,不得追溯調整,故企業僅在適用年度表達出全部的減損損失,而不去區分屬於以年度的金額,所以損益表不會有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時仍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33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有關會計原則變動的規定,出具適當的查核報告。
二、投資公司若已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資產減損損失,是否須再就該長期股權投資是否有減損進行評估?
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處理,只處理到讓投資公司的長期投資金額等於所佔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淨值金額,但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淨值金額,不必然代表投資公司對該投資的可回收金額。所以投資公司必須站在本身觀點再作評估。
三、投資成本低於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之情況下,被投資公司作資產減損後,投資公司是否能將未攤銷之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沖銷?
本會曾針對此問題,於民國94年4月21日發布(94)基秘字第一二○號函,該函指出:
『投資公司投資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成本低於股權淨值之差額,若係因被投資公司部分資產之帳面價值高於公平價值所致。則被投資公司因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並降低前述資產之帳面價值時,投資公司應將相關之未攤銷差額沖銷。惟即使被投資公司已認列減損,其股權仍未必代表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投資之可回收金額,故投資公司當期仍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評估對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損。』
因此,縱使可將投資成本低於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之未攤銷差額沖銷,但投資公司別忘了仍必須再站在本身觀點,對該投資作減損評估。
四、為了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企業必須找人作鑑價嗎?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並未要求業企業必須找人作鑑價,而且企業本身所作之財務預測或財務預算,即是估計資產可回收金額的最佳依據,只要企業能誠實面對,且企業內部人員具有評價之專業知識,企業是可以自己評估的。當然企業若委由專業且聲譽良好的專家出具鑑價報告,有了超然獨立第三者的意見,當更能取信於大眾。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要求會計年度結束日在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但亦得提前適用。為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開始適用,雖曾引起一些吵雜聲,但終究一切要回歸本質,企業經過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的洗禮後,必能更加純淨自然。
(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暨研究組組長)
【2005/06/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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