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 星期四

會計經緯》研發費用化,沒價值?


【經濟日報/陳伯松】
在一場藥業智財權研討會中,與會人士敘述:「藥品的研發製造有幾個階段過程,在每一個過程中,它均具有價值。在美國,藥業智財有發達的市場,每年交易幾百個案子,每宗交易金額很大,幾億美元是通常的事。」並質問:我們的第37號公報(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若不承認藥品的研究成本可列為無形資產,而必須費用化,那它的價值豈不消失了?
無形資產 來源有五
藥業智財是很專業的領域,結合行業、法規、法律、財務、會計跨學科的整合,在會計方面,主要與第37號公報相關。該公報定義無形資產必須符合三項特性: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性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性。所謂可辨認性是指無形資產可與企業分離,並可出售、移轉、授權、租賃或交換;無形資產由合約或法定權利所產生者,也符合可辨認性條件。所指可被企業控制係企業有能力取得因而流入之未來經濟效益,並能限制、排除他人享用。未來經濟效益則是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成本的節省或所取得的其他收益。
企業取得無形資產的來源有五:一、單獨取得(買賣);二、企業合併時取得;三、政府捐助;四、資產交換;五、內部產生(自行研發)。其中,企業自行研發的過程區分為研究階段和發展階段。發展階段的活動例如:
一、生產或使用前之原型及模型的設計、建造及測試。
二、設計與新技術有關的工具、模型及印模。
三、尚未商業化量產的試驗工廠,其設計、建造與作業。
有用年限 分二大類
四、對於全新或改良材料、器械、產品、流程、系統或服務的已選定方法,所為的設計、建造及測試。企業若無法區分內部專案計畫係屬研究或發展階段,則僅能將其視為研究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宜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發展階段的支出則可認列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應作續後衡量,主要有二種方法:成本攤銷法和減值測試法。無形資產的有用年限分二大類型:年限有限和年限非確定,前者的續後評量採成本攤銷法,後者則採減值測試法。有些無形資產,經分析所有相關因素後,預期資產產生淨現金流入的期間,未存在可預見的終止期限,此種情況的無形資產屬非確定年限型;另一方面,因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之無形資產,合約或有關權利條款上會註明權利有效期間,此類無形資產屬有限年限型,其年限為權利期間與企業預期使用資產的期間,取二者較短者。
研發費用化就讓它失去了價值了嗎?帳簿紀錄和價值的真實存在是兩回事。藥方、藥品在研究期間的支出,在帳上列為費用,會讓藥廠當年度的損益表比較難看,但卻無損於藥方、藥品研究本身客觀價值的存在,這種價值若經得起考驗,在將來愈趨成熟時,其價值愈增大,終於可透過自行生產而對企業產生經濟效益,或出售轉讓而產生效益,而在客觀上,它甚至於有了市場價格。
在美國,如業界先進所指,藥業智財市場健全又發達,甚至藥方、秘方都有交易;另一方面,美國藥業所遵循的會計準則,也將研究期間的支出費用化,和台灣一樣。
藥業智財價值的成立,關鍵在市場面、財務面和法規面。在會計方面,研究期間它列費用,發展期間則可列為無形資產。
(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本專欄周四刊登)
【2006/11/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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