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2日 星期日

專家分析》低價簽約 未必是福

【經濟日報/賴香菊】
自古以來,談判就普遍存在於日常生活、商務與政治及社會活動中,從家庭成員溝通、個人消費購物,到企業間的併購、尋求供應鍊協力廠、業務委外執行等商務交易,都須要協商涵蓋內容、條件、執行方式、合作細節等,達成協議後,是否就代表萬事底定、符合每個人的如意算盤?從上述的案例來看,答案是不一定的。
風險考量 不可或缺
檢視洛克希德公司這個案子,最明顯的疏失是雙方把簽訂合約當成談判時唯一的目標,以為合約簽訂成功,就大功告成,贏得商機,而漠視明顯存在的潛藏風險。
洛克希德以低價、固定價格獲取口碑一直很好的勞斯萊斯合約,以為大賺了,卻忽略合約標的仍在發展階段所可能面臨的風險,或者說可能有考慮到這樣的風險,但認為對方簽了固定價格合約,所以會承擔這些風險,也因此而覺得大贏。在對勞斯萊斯的高度信賴下,加上覺得大贏,沒有任何的風險備案,結果是鉅額虧損、停止生產。
勞斯萊斯第一線的業務人員衝鋒陷陣努力達成交易,一心只想為公司爭取業績,以獲取日後更大的商機,完全不理會工程師的警告,簽了一個低利潤且完全由己方承擔研發風險的固定價格合約,即使日後研發成本高於售價,也在所不惜,結果是讓公司接受破產管理。
合理利潤 確保雙贏
兩家公司在談判時,都自以為撿到便宜,結果是贏了面子,輸掉裡子。事實上,任何一筆商場上的交易,不到最後關頭,無法知道結果。交易都有風險,雙方能談判出一個合理的利潤才能確保雙贏。
商場談判時,如買方若只盤算最低價格成交,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就是產品品質或服務大打折扣,也可能被視為是「拗客」,成為日後拒絕往來戶,甚至如上述案例,賣方無法承擔成本而終至無法供貨,因而引發更大的損失。
從案例中,賣方固然可能因為看到未來潛在的龐大商機,而犧牲短期利益,但如果未能考慮風險發生機率與負荷,最終還是失敗。
買方以為風險會由賣方承擔,卻忽略了賣方所能夠承擔的風險程度,結果幾乎把自己也帶到破產的窘境。案例中,業務代表以業績為主要考量,而漠視了兌現合約的困難與風險,這種現象常見於實際商務中。隨著外包日益普遍,合約簽訂愈來愈多,更不可忽視這樣的問題。
(作者是中山大學資管系教授,李小芬整理)
【2006/11/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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