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9日 星期日

即時通訊 小心隱私權遭侵犯

【經濟日報/楊嘉凱】
大家都知道使用公司電腦收發電子郵件時要特別小心,但多數人卻忘了使用即時通訊軟體(IM)時,也該同樣小心。
透過即時通訊軟體,線上使用者可以互傳文字短訊進行對話,但使用者可能不知道自己隱私權已經受到侵犯,因為企業和政府機構可監控、記錄其網域內的電腦即時訊息內容。
最近兩起醜聞案凸顯隱私權不保的風險。美國佛州共和黨籍參議員佛里(Mark Foley)以電子郵件性騷擾國會實習生醜聞中,遭人爆料他與對方即時通訊時充滿露骨的性暗示,迫使佛里自動請辭。
另一起醜聞是惠普公司(HP)調查董事會洩密案時,亦曾以不正當手法追查公司發言人和華爾街日報記者之間的即時通訊內容。
據美國管理協會(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和電子化政策機構(ePolicy Institute)調查,超過三分之一的員工上班時會使用即時通訊,但只有31%的企業限制使用,13%的企業會把即時通訊內容存檔。另外,已經有2% 的員工因即時通訊內容遭到開除,仍低於26%的員工因電子郵件內容遭開除。
即時通訊受歡迎的程度也引起主管機關注意,美國證券自營商協會(NASD)已要求會員把即時通訊內容視同書面及電子文件,需進行監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部分即時通訊軟體公司也推出新功能,協助企業追蹤員工的即時通訊內容。例如,美國線上公司(AOL)的免費即時通訊軟體專業版(AIM Pro)中,使用者可選擇是否把14天內對話內容儲存在硬碟中。另外,美國線上也推出功能更強的付費進階版(WebEx AIM Pro),使用者可以把所有對話內容儲存在伺服器上,以及設定阻擋某些關鍵字的發送。
微軟也推出即時通訊軟體,讓資訊部門搜索並紀錄員工的通訊內容。
專精勞工問題的執業律師蘭利表示,公司在處理性侵害、種族歧視和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時,即時通訊已變成企業重要記錄。他說:「現在企業變聰明了,為免吃上官司,許多業者把即時通訊納入公司內部通訊政策裡,明確規定即時通訊的使用範圍。」(譯自道瓊社)
【2006/10/29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