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1日 星期六

迪士尼公司執行長艾斯納 弄權實錄

■ 林郁芬
1984年艾斯納(Michael Eisner)接掌迪士尼公司(Walt Disney)時,對議事程序一竅不通,特別找「羅氏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一書研讀。但1996年11月25日艾斯納在董事會上的行徑,可不是從書上學來的。
根據亞洲華爾街日報報導,這位迪士尼公司的執行長打算支開也是董事會成員的總裁奧維茲(Michael Ovitz),好告知董事會他要開除後者的決定。於是在例行股東會上,奧維茲被提名續任三年董事,然後所有人移到第二個房間,聽取主題樂園營運簡報。這時,艾斯納和非經營董事悄悄退席,溜到第三個房間秘密會商攆走奧維茲。兩個星期後,奧維茲就捲鋪蓋走路了。
德拉瓦州法院開始審理股東控告迪士尼董事失職案件(包括未善盡責任,以致奧維茲受聘條件太優厚,發覺奧維茲不適任後,又讓他領1.4億美元的股票及離職金),許多內幕陸續曝光,讓人一窺艾斯納領導迪士尼20年期間如何弄權,如何在公司營運不佳的狀況下,維持個人勢力於不墜。
艾斯納加入迪士尼之前任職電影及電視公司高階主管,從未參加、遑論主持過公司董事會議,當初學習主持會議時,還問過要不要用議事槌。
精明的艾斯納很快就學會如何控制董事們———不斷提供他們資訊。他在法庭上說:「我知道只要對董事們提供一切資訊,讓他們成為我的同夥,那麼即使事情進行得不順利,他們也不會回應:『早就跟你說過了吧!』」
1995年8月迪士尼以高薪聘請「好萊塢最有權力者」奧維茲出任總裁時,艾斯納用的就是這招。當時迪士尼董事(同時也是艾斯納個人律師)魯索(Irwin Russell)代表公司參與協商,並獲得25萬美元費用。艾斯納就聘請奧維茲一事請教主要董事,他在庭上作證時說,巴斯(Sid Bass)表態支持。但巴斯的證詞卻是:「說我勉強同意也許比較接近事實。」
早在迪士尼公布這件人事案之前,事情就已變調。奧維茲作證時說,他原以為新職務的結構應和前任總裁威爾斯(Frank Wells)一樣。但宣布人事案的前一晚,在艾斯納家的晚宴上,他才驚覺不是這麼回事。
首先是迪士尼財務長波倫巴克,他對奧維茲簡單道賀後說:「我不向你負責,我是對艾斯納負責。」接著公司營運長李特瓦克也說:「我也是。」奧維茲作證時表示,艾斯納並不支持他。當然,奧維茲上任後常覺得受排擠。艾斯納也對他愈看愈不順眼,最後演變到恨不得拔除這根眼中釘。於是艾斯納開始運作,終於稱心如意趕走奧維茲。
宣布奧維茲離職消息時,艾斯納表示他會「想念麥可(奧維茲的暱稱)的活力、創造力和領導力」。幾天後,懷疑奧維茲在媒體造謠的艾斯納,又發電郵給當時迪士尼公關主管,抱怨奧維茲是「神經病」、「不可靠」而且「無能」。不過在法庭上,艾斯納表示這話有點誇大。
面對惡評不斷,艾斯納淡然地說:「我只管專心做好執行長職務,即把大多數時間花在領導公司,而不去煩情緒性或報復性的批評,同時也要夠聰明,懂得分辨哪些是合理的批評。」(取材自道瓊社)
【2004/12/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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