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0日 星期日

首動者 先占優勢

■ 方至民
先占優勢經常伴隨首動者 (first-mover)而來,首動者是指第一家在市場上推出某項新產品 (服務)的企業。許多專家學者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強化創新,擔任首動者。但是首動者除了有首動 (先占)優勢外,也必須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例如,在技術尚未成熟、市場狀況未明之際,競爭者可能將首動者的產品加以改良,在市場上推出,並更為顧客所接受。
回顧歷史,首動者未能鎖定先占優勢的例子極多,例如第一家推出微波爐的雷神公司(Raytheon)、搶先推出電腦斷層掃瞄設備 (CT scanner)的EMI公司、率先推出個人電腦 (當時稱微電腦)的MITS公司、第一家推出V8攝影機的柯達公司等,在由他們首動的市場,早已見不到他們的蹤影了。
首動者成功的例子則有寶鹼(P&G)推出的嬰兒紙尿布幫寶適(Pam-pers)、Sony推出的隨身聽Walkman,這些成功的例子都擁有豐富的配套資源、技術能力及持續投入研發與行銷的財力。然而部分產品,如遊戲機,則有賴與許多遊戲軟體業者結盟,才可能成功。
作為首動者,事前一定要仔細估算有多大勝算,如果勝算不大,就必須考慮放棄。因為上市成本極高,還要教育客戶,等市場明朗了,競爭者也隨之而來,這正是當年失敗的首動者所碰到的困境。
(作者是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兼管理學院EMBA執行長)
【2005/03/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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