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5日 星期五

資誠園地》收購會計法對併購交易影響(上)

■ 鄭瑪莉
綜觀國際會計準則發展,以遵循公平價值呈現財務數據為潮流,透過導入公平價值觀念入,使財務報表能更合理反映企業經營績效及價值。美國一般公認會計準則「SFAS 141」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第3號分別於2001年及2004年採用「收購會計法(Purchase Account-ing)」,做為企業併購交易唯一入帳方法,並摒棄過去廣為引用的「權益結合法」。除可大幅提升併購交易資訊透明度,也迫使企業必須於併購交易前,提前考量交易中取得的資產對併購後財務之影響。
收購會計法對財務報表的主要影響
收購會計法下財務報表有所不同,主要差異包含資產負債表中將出現可辨識無形資產及或有負債,損益表亦將受無形資產攤銷及資產減損損失影響,使各年度盈餘變動較為劇烈。
一、 可辨識無形資產及或有負債須入帳
過去併購交易,併購溢酬常以商譽入帳,並於往後年度每年進行攤銷。收購會計法下,商譽不再是併購溢酬入帳唯一項目,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具經濟效益無形資產,皆應以公平價值入帳,例如商標、專利權、客戶關係、特許經營權、資料庫等。
‧經法律或合約關係而產生之權利,如商標、專利權、特許經營權、網域名稱、版權、長期訂單等。
‧可與企業切割進行移轉、授權、出租或處分者,例如客戶名單、資料庫等。
此外,可合理衡量價值之或有負債亦須入帳,此舉將可同時提升商譽。
二、 具可確定經濟有效年期無形資產須攤銷
舉凡具備可確定經濟有效年期無形資產,皆應以該有效年期為年限進行攤銷。因此,所辨識入帳無形資產愈多,每年應攤銷金額便愈高。
三、 毋須攤銷之無形資產須每年進行價值減損測試
經濟有效年期經判斷為不確定(例如商標或執照)或無限期(例如商譽)之無形資產,無須進行攤銷,惟每年須進行價值減損測試。因此,景氣不佳或經營不善時,可能須大幅認列資產價值減損損失,導致盈餘不確定性增高。
企業併購交易的因應
收購會計法目的在於清楚呈現企業透過併購所取得各項資產,及所取得資產效益,讓不當的併購決策(如併購價格過高、整合效益不彰等)對企業經營效益影響無法繼續藏匿於商譽中,而於併購完成後之資產減損測試中顯現出來。因此,企業於規劃併購案時,除須就策略及業務發展面衡量該交易,亦應瞭解該交易所取得各項資產對未來財務指標影響,並即時揭露適當訊息予投資人。
(作者是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本專欄周五刊登)
【2006/05/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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