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今昔大不同 ─谷歌中國與加拿大沃爾瑪百貨

2010-03-31 旺報【盧信昌】

 本月23日凌晨開始,谷歌中國(Google China)將其網頁的瀏覽者導引到香港分公司,以規避現行北京網路政策中業者所被要求負起的過濾義務,但凡內容包含色情與其他不當言論的網頁,都會被列在禁止搜尋的範圍。雖然情勢顯示谷歌與中國網管部門的談判已經破裂,但該公司仍保留研發和廣告部門在中國境內的業務活動。

 而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中國網管部門已經採取行動阻止大陸用戶在進入Google.hk後,從該站的首頁點選進入到其他未經過濾的網頁內容;此外,中國移動也停止將Google列入其網頁搜索服務的選單中。雖然在同一天的記者會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認定這個事件只是單純的商務問題;與此同時,谷歌美國總部則在隔日向美國國會提請召開聽證會,要求調查中國的網管政策是否違反言論自由。

 其實跨國企業的經營經常會面臨司法管轄與價值觀點的紛擾。有可能在母國原屬於合法的商業實務,在投資國或是貿易往來國家卻變成非法。

 跨國企業的法律適用性

 例如法國允許買受企業間可以有退佣,但是要公開明細;在台灣這卻是課以貪汙或背信的罪責來議處。經常因為宗教和禮儀的差異,因而必須做的跨國業務變革更是不勝枚舉,例如麥當勞在印度不用牛油炸薯條;台灣在印尼的寶成鞋廠,將生產線的排程、排班都做調整,定時讓回教徒員工做祈禱,並且隔出專供膜拜的區域來。

 曾經引起國際上高度爭議的跨國企業案例,當屬發生在加拿大的沃爾瑪百貨(Walmart Canada)事件。在1997年時,該公司首次進口200套古巴製的棉質睡衣供販售,因為某分店經理擔心違反美國對古巴的禁運抵制──於前一年通過的荷曼柏頓法案(Helms_Burton Act),所以主動配合美國財政部的要求下架;不料加拿大政府認定該公司是在加拿大註冊成立的法人,進一步要求沃爾瑪百貨不可以違反加國在1985年所訂立的法律,該法案的主旨是在排除外國法律於加拿大境內的適用性。

 跨文化之間的信念衝突

 美國官方主張該公司的創辦資金還是由美國企業所提供,必須遵守禁運規定;同時堅持對古巴禁運是國家安全問題,因此也拒絕交由世貿組織的貿易法庭進行調處。沃爾瑪百貨總公司雖然也據此作出如是要求,但在歷經二星期的折衝以後,加拿大的沃爾瑪百貨最終是決定重新將古巴睡衣上架銷售,讓此一問題以尊重地主國司法管轄權的方式和平落幕。

 有趣的是谷歌是在4年前正式進入中國;沃爾瑪百貨也是在睡衣事件前4年才設立加拿大公司。但是沃爾瑪百貨試圖在兩國法律的夾縫中尋求平衡,避免兩邊挨打,最終以繳交5萬美金的罰款收場。Google則營造「雖敗猶榮」的撤離,與維持最佳商業利益的風險管控。在接受華爾街日報的專訪時,Google創辦人之一Sergey Brin強調,在中國做網路過濾就像是回到童年記憶中俄國警察的監視盤查,以及當時反猶勢力的殘存陰影!

 谷歌事件的發展猶待觀察,相信也不會輕易落幕。Brin先生代表谷歌的發言,選擇以被迫害者的形象做溫情控訴,並且以轉進和擴大戰線的策略主動出擊;中國網管部門有司法管轄與行政裁決的權力,對企業經營者還可以誘之以利。

 在另一方面,網路使虛擬世界無遠弗界,跨文化間的信念衝突隨時引爆;同時消費者以購買力和言論串聯,支持特定價值觀點的能力也大增。雖然「民不與官鬥」一向是生財智慧,但是「順民者昌」也是古聖先賢的歷史解讀,尤其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也維持商業爭議的定論。

 讓我們期許一個讓多數網民得以便利行走的好結局。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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