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管理錦囊/最佳責任制 論品質 不看工時

【經濟日報╱潘俊琳】

拖著加班後疲憊的身體,志祥正等著深夜的最後一班捷運回家,此時手機傳來老闆發出的簡訊「明天上午7點開會」。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在志祥的公司已經是「默契」,準時上班是一定要的,但若是準時下班,老闆不會覺得員工有效率,他會覺得那是因為給的工作不夠多,就連周末現在也得「例行」到公司開會。

看著手機簡訊苦笑,志祥心想最近幾個「疑似」過勞死的案主,好像都沒有自己操得兇。

事實上,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根據勞基法84條之一的規範,僅有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如高階主管、負責專案成敗的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如監工、外包;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才適用責任制。

工時長 不代表效率好

企業在實施責任制之前,必須向當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核備,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契約內容必須清楚約定每月最高工時、延長工時給付標準、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才可以實施責任制。因此,責任制絕非老闆可以口頭要求,或是當做不給員工加班費的理由。

儘管法律規定得如此明確,但台灣的勞動工時之長,早已領先世界水準,員工除了默默忍受之外,難道沒有其他辦法?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管理所教授張火燦表示,這十多年來歐美已開發國家,都意識到工作和生活必須平衡,不論是國家、企業或個人,都朝這個方向前進,台灣現在才開始意識到兩者平衡的重要性。工時長絕不代表效率好,但這得先由企業主做起,政府也得花時間宣導,畢竟員工在這方面很難有所作為。

煲腦力 下班仍停不了

責任制所引起的工時過長,大多發生在「腦力」的工作,尤其是研發或文創業。

張火燦指出,思考這件事沒辦法說停就停,尤其是研發技術這類的工作,由於個人責任心或是自我實現的驅使,有時就算人下班了,腦袋還是停不下來,心裡想的都還是工作,且思考根本無法量化,除非成果出來。

現在國際競爭熾烈,很多技術和商品,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推出,時間落後有時就等於沒有價值,這讓有責任感和企圖心的人,不需要老闆鞭策,自己就像拚命三郎一樣,而忘了身體的承受度。

詮誼整合行銷顧問總經理陳辭修表示,責任制應該是一個專案管理的概念,而不是用時間長短來看待工作。專案管理者應該自己訂時間、定目標,將專案工作完成。企業需要的是功勞而非疲勞,需要的是有沒有把事情做對。

企業主也應該要有胸襟,要看的是員工有沒有把事情做好,非整天都「看到」員工在公司,才覺得這叫做有「責任」的員工。

有計畫 做好時間管理

對於非屬於責任制,卻濫用責任制省加班費的公司,陳辭修認為,員工可以「開除」老闆,畢竟生命權操之在我,而會占員工便宜的公司,因為人才的流失也很難壯大。

聚芳管理顧問公司執行長張瑞明表示,不論員工自願或非自願的超時工作,在勞動市場供過於求,理想工作不好找的情況下,很難有所改善。但每個人的手上都有很多球在丟,分別叫做工作、前途、健康、家庭、嗜好、志業,有些球掉下去它會自己彈回來,但有些球掉下去就破碎了,例如健康和家庭。

在年輕的時候,或許可以暫時擱下興趣或志業,而追求工作或前途,但健康和家庭是不可逆的,就是一旦失去很難再找回。

這就要看個人的時間管理,而時間管理等同是生命管理,差別在於要花多少時間,和個人如何定義成功。與其做不能負荷的工作,不如捨棄高職位和薪水,而做自己能夠勝任愉快的工作,這樣才可能讓人生的各種球,都保持在平衡的狀態。

【2011/04/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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