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我該如何閱讀

2011.06.15
【作者/亞倫‧傑柯布 出版/大是文化】

《新書簡介》
臉書電玩電視老是讓我分心,再也無法好好讀一本書?摸到紙本才是閱讀?光看螢幕算不算閱讀?閱讀就要選擇經典作品?為了樂趣而讀,是沒有用的浪費嗎?
作者亞倫.傑柯布說:「當閱讀越來越容易分心,閱讀更會是改變人生的最關鍵技能。」這也是他寫這本書的動機。
他要告訴我們:
.不必大師開書單,我能自己找到有趣又有用的閱讀方式。
.如何在分心時閱讀?如何抓住當下的感動?如何往「上」讀?
.怎樣閱讀才能認識自己?怎樣讀到忘我?.看到巨著,真拿它沒辦法?
.如何深讀?又如何瀏覽?
他會告訴你,原來這樣閱讀可以改變人生的格局 現在的讀者越來越害怕巨著,深怕自己讀不懂或者是讀不對,也有很多學者大聲疾呼,現在的人讀得不夠,甚至讀的不是該讀的。
作者認為這些這些憂慮大可不必,閱讀始終不應該是苦差事,而是賞心樂事,尤其是在這個數位時代,閱讀已經是全面滲透到生活每一個部份,每一個人無時無刻不在閱讀,不論是在翻紙本書、閱讀報紙,讀人、讀自己,都叫閱讀。 傑柯布傳授的閱讀方法能溫暖嚴肅閱讀者的心,同時引領許多可能加入的閱讀者能夠享受欣賞好文字的滿足感。他反對那些認為閱讀已經沈淪的悲觀說法,相反地,閱讀在今天比以往更蓬勃、更美好,比方說,線上、實體書店都各擁支持者,也有像歐普拉這樣的潮人物把閱讀推到時尚的境界。
作者認為,對於閱讀者他想要提供一些簡單、很有力量而且是迫切需要的建議,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自在閱讀(Read at whim),也就是讀讓你開心的材料,不管是史蒂芬金還是英王欽定本聖經,不要覺得讀的東西會讓你丟臉。 遠比如何閱讀一本書那樣正經嚴肅,作者要引領讀者隨性閱讀,他教你怎麼在電子器上閱讀、如何不出聲地閱讀、如何重讀,當然還有如何讀小說、非小說,但是他的風格就像和學生或是讀者對話一般自在、隨性,就像現在閱讀的真相。
作者主張,網路年代的閱讀大大超越了傳統閱讀的想像。所以儘管數十年前已經有了《如何閱讀一本書》的巨著,但現在,我們讀者需要新的方法來讓閱讀的熱情更熾。他寫這本書的目的不是指導你如何讀完一本書,而是要你愛上閱讀,教導的意味少,建議的意味濃,他是想讓網路世代的讀者享受閱讀的樂趣,所以本書的章節絕對不同於傳統談閱讀的書,譬如:「讀你自己」,還有「慢讀」、「重讀」、「在螢幕上閱讀」、「安靜地讀」、「和別人一起讀」所有能讓你找到樂趣、讀得有用的閱讀方式,你都能在這本書裡頭讀到—很開心、很有成就感的讀到。

《內容摘錄》

讀書,不是件苦差事
不管這種「專家論」,「步驟論」或是「天天五蔬果,健康跟隨我」權威幫你把關式的閱讀,喊得多震天價響,而令人目眩神迷,還是有些人覺得這只會使讀書興味索然,像在服勞役。我的兒子就是這樣的人。就是這些閱讀方法所散發出的「責任、「義務」、「美德」 的道德「味」,讓他對閱讀敬而遠之的。像我兒子敬閱讀而遠之一樣的人不在少數,這當中包含了程度不一的讀者、不太讀書的「囧讀者」 (embarrassed non-reader),也有不讀書久矣、自覺面目可憎者(guilt-stricken ex-reader),尤其也包含了一幫數位世界的「鄉民」。因此,我才會想要提出一個截然不同的閱讀模式,與大家分享。 我在此奉告寫信討教書單的讀者諸君:別和自己過不去,千萬別把閱讀當成像在吃知識上的有機蔬果一樣「無益不與」,(再打個比方)也別把它當成踩橢圓飛輪訓練機一樣,非得嚇死人不償命般的精實不懈,風雨不改,心心念念「卡路里燃燒」數,很「精精頁頁」,算的是看了多少頁,讀了多少字。這樣做即耗神又費力,為的是讓自己回頭看看收服《米德鎮的春天》〔譯者案:艾略特(George Eliot)小說〕時,能揚揚得意罷了。「鬱卒啦!」這算哪門子的閱讀,根本就是路易斯(C. S. Lewis)說過的「社會與倫理健康教育」。

閱讀,不可思議的神奇過程
狄更斯的《塊肉餘生錄》(David Copperfield )有個段落非常有名。年幼的大衞,日子淒涼,正在調適怎麼和嚴酷、不苟言笑、甚且可能帶有敵意的莫史東(Murdstone)一家相處。「我同年齡孩童有的遊戲消遣,我差不多都沒見識過。莫史東家的信仰,陰沉的可以,把外頭的孩子都看成了毒蛇猛獸(儘管耶穌曾經把一個孩子帶到身邊,教導他的「門徒」說,不要禁止孩子到我這邊來,因為在天國就是這樣的人。),而且認為彼此會同流合污。這種待遇自然而然的結果……是讓我更孤癖、呆板、冥頑不靈。」自然而然的,真的。「我相信我大概已經成了個豬頭三了,」大衞接著道,「除了一件事。」 是這樣的。我父親在樓上的小房間留了些藏書,我看得到(因為和我的放在一起),不過屋子裡其他人就興趣缺缺了。從那神恩浩蕩的小房間裡,藍登(Roderick Random)、皮可(Peregrine Pickle)、科林克(Humphrey Clinker)、瓊斯(Tom Jones)、魏克菲德牧師(the Vicar of Wakefield)、吉訶德先生(Don Quixote)、流浪漢出頭天的巴拉斯(Gil Blas)、還有魯賓遜(Robin Crusoe),都出來了,一大票英雄豪傑,與我為伍。他們── 就是他們,還有天方夜譚(the Arabian Nights)以及精靈傳奇(the Tales of the Genii)── 讓我的幻想鮮活,我的希望,穿越時空,而且更重要的是於我無害。因為不管他們當中有什麼害,都傷不了我。我根本不知道有什麼害可言。……對我而言很奇怪,我怎麼有辦法在我遇到小麻煩的時候,藉由把我自己想成我喜歡的角色,我真是這麼做的,來撫慰平復我自己(這點還真困擾我),我則把莫史東先生和太太想成惡角,我真的也這麼做了。我曾經當了一個禮拜的瓊斯(小孩子版的瓊斯,無害的小東西)。我也曾一連一個月,把我自己幻想成是藍登。我真的以為我就是。 「這是我唯一而且習以為常的慰藉了,」大衞下了註腳結語。「我一想到這事,一幅景象便油然而生:夏天向晚黃昏,一群孩子在教堂院子墓地嬉戲,而我就坐在床上,讀書為命。」

慢讀
有個網站叫 bkkeepr,創立者提供所謂的「服務」。個人不能苟同。 bkkeepr 的運作是這樣的。網站要求你先有個 Twitter 帳號。之後,在你開始讀一本書的時候一次,讀完之後再一次,使用 Twitter 發送訊息到 bkkeepr。(你也可以選擇將某一頁,標為書籤,然後送個訊息到 bkkeepr ,方便記得標的是哪一頁。我就不解,如果這樣,為什麼不省事,這麼說好了,乾脆把書摺角 或貼個便利貼就好。而且,我一樣不解,為什麼這個網站,不是叫bookkeeper 或是 Bookkeeper。)bkkeepr 要你開始讀一本書的時候,記的,既不是書名、作者,而是「國際標準書號」(ISB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之所以這麼做,主要的目的是想知道你讀的有多「快」,所以才需要ISBN碼,方便辨別,你讀的是哪本書,第幾版。 我認為,這個很瞎,瞎到不行。讀書,重要的是讀了什麼,怎麼讀的,而不在速度的快慢。讀書主要是要上遊古人,和偉大性靈溝通交流,而不是墮入「咱米國人」(Me Americans)「自我感覺良好」的無間道,求出無期的自戀情結。徹底根絕這種想法吧。

死前必讀幾本才對?
從這個點,看一下,更可怕,更瞎的是《一○○一本死前必讀的書》(1001 Books You Must Read Before You Die )。姑且不論這完全與「自在」背離 ── 想一想,人生苦短,這書單可是苦長啊,如果你為這聖旨般的書單所限,那你這輩子也甭想讀別的了,哪怕只是個字 ──我們就談一點,本書可不是什麼教你如何閱讀的書。《一○○一本死前必讀的書》針對的是那些不想讀書、卻很在意讀過了些什麼書的人,量身打造的超完美指南。 一如我們先前所見,年輕的羅德里格茲,苦求知識正統的肯定認同,努力計算,無情逼迫自己看完亳無意義的書,只為能夠將其所讀書清單上,槓掉。不過,最終他終於看透了其中的虛空,此等苦行,潛在的挫折有多深。他構築的不是自我內在的文化修為,他只是「溜眼過文」罷了。某種程度而言,這麼做,只是為了求得師長的認同。當然,想要透過閱讀得到他人認同,稀鬆平常,非僅限於師長而己。當然也有欲望,想要在公開場合,不經意露一手,提一下你最近從事的,知識上啟廸,文化上練達的閱讀。現在,我可以就「搖個手指」,強調從他人的價值判斷中,獨立出來的重要性,一種成熟面對他人對你閱讀習慣看法的了然,漠然。事實上,這才是正途,王道。不過對於亟力達成這種道德永續自足的人,還有個選擇。叫做「說謊」。

太快?太慢?
沒錯,扯謊不對。不過人浮於世,有時候不得不「兩害相權」。說謊不對,不過讀一堆不喜歡,不想讀的書,更離譜,大錯特錯 ── 這裡所謂的「讀」,指的是,眼睛穿行過頁,有看沒有懂 ── 為的只是討好,討好那些意見你打頭就不該言聽計從的人。所以,我認為,花點時間,搞清楚人們聽到你在讀什麼,會有什麼反應,然後用 Wikipedia 弄清楚是那些書,方便人家詢問時,可以回答就夠了 ── 回家還是「讀自己想讀,爽讀的書」。而且用的是自己的步調讀,不停,哪怕只有短短一秒,去想一下你一分鐘讀幾個字都不要。你可能讀太快了喔。 讓我們看一下美國文學怪傑拉佛提(R. A. Lafferty)的小說吧。書名叫做《卡米洛的基礎教育》(The Primary Education of Camiroi )。寫的是關於杜部可(Dubuque)的家長會代表團,造訪其他星球,為的是考察外星社會的教育方法。一個小孩,撞到了代表團的一個成員,把她撞倒了,眼鏡也撞破了,之後,馬上幫她磨了新的鏡片,也修好了鏡架 ── 來自地球的愛荷華人忐忑不安 ── 問了一個女孩,讀書速度。他回答,一分鐘一百二十個字。其中有個愛荷華人就得意的說,她認識,與杜部可年紀相仿的學生,一分鐘可以讀五百個字。(根據戴哈奈的解釋,這大概已經逼近我們人類的極限了。) 「我開始練習閱讀的時候,一分鐘的速度高達四百個字,」小女孩說。「他們費了番功夫矯正我。我得要上閱讀矯正課,我父母親引以為恥,感到丟臉。現在我已經學的差不多了,讀得夠慢了。」「夠慢」,就是「過目不忘」,記住讀過的每個字。其中一個大人說了:「咱卡米洛人,只比你們地球人聰明那麼『一咪咪』而已。我們沒時間浪貴,禁不起忘,或是復習,或是,只在意敷衍的事物,結果只好囫圇吞棗,快快掃視,什麼都記不住。」

何妨吟嘯且徐行
人,為什麼要快讀呢?主要原因,我提過了:他們要的,不是「要讀」,而是「有讀過」。可是他們為什麼要「有讀過」呢?我想是因為他們認為閱讀就是把東西往腦袋裡塞。看一下帖卡斯(Don Tapscott)的書《數位養成》(Grown Up Digital ):帖斯卡遇到一個叫歐西亞(Joe O'Shea)的年輕人,當時是佛羅里達大學生生會的會長,剛遴選出來的羅德學金得主〔譯者案:羅德獎學金,為牛津大學紀念 Cecil Rhodes 所設立的國際研究生獎學金〕,聽他在午餐會,向「佛羅里達大學領袖」演講。歐西亞對閱讀是這麼說的: 「我不只讀書本而已。我上 Google,快速吸收相關資訊,有些資訊的確來自書本,不過要坐下來,從頭到尾,一點意義都沒有。這樣不是善用時間,因為我可以從網路上更快得到我要的資訊。」

閱讀的效率
如果閱讀僅僅只是「囤積資訊」── 卡爾所謂的「露天開採『相關材料』(strip-mining of ‘relevant content’)」── 那麼,歐西亞顯然是個頂聰明的高手,方法、策略都有。相同的,如果立足點相同,我們會對戴哈奈說法的可能性,感到興奮,找方法,讓文字在我們的視覺區,移動的更快,所以,破天荒第一次,貨真價實的速讀實現有望。 不過,如果我們把閱讀看成是「上傳」資料的手段(means of uploading data),那麼閱讀「一直」都很「龜速」。如果一本書傳到電腦只消十秒不到,那為什麼相同的情況就要用上一星期才能傳入到大腦?而且,慢就算了,還錯誤百出,零落不全?留意一下卡米洛人,雖然教育系統種種細節都很棒,走的閱讀套路,也是這一路的:他們需要慢讀,不是因為認為讀得慢有什麼別的好處,而是因為他們要確保資料傳輸無誤。他們奉行的是資訊理理的圭臬:構築的是一個冗贅(防錯)的系統。 現下,上傳式的閱讀,從許多方面看,都還算有效。也是讀食譜或軟體操作手冊的不二法門── 雖然我們還是要把上傳的東西,轉化為適當的行動才成。即使我個人和同事不樂見,不過許多學生就是這樣讀文學和哲學的。我們比較喜歡的是:一個年輕女學生,凝神觀看瑞里雅思(Marcus Aurelius)的《沉思》(Meditations ),因為感動,從而思考她「善」的觀念是什麼,不然就是一個年輕的男學生,因為看了一次《燈塔行》(To the Lighthouse ),價值觀從而顛覆,全盤改變。不過我們還沒那麼「好傻,好天真」,期望這些事好事成真。畢竟,我們把這些書指定為教材讀本,其實就是想測知學生的理解到哪裡,所以,我們的作為好像是要學生把閱讀當成工具,也就是說,求取閱讀本身以外的樂趣和價值:換句話說,我們叫他們,為成績讀書。而以成績為前提或背景讀書,很可能的讀書方式是上傳式的,是這樣讀,或是試著這樣讀的,這樣,書到用時,才可以「唾手可得」。 (令人吃驚的事是,偶爾,讀古哲學的時候,學生還是真的想了一下,「善」(the Good)是什麼?而且也讀伍爾芙(Virginia Woolf)顛覆了一下他們的價值觀。不過說也奇怪,類似的情況如果發生的時候,一般的讀者都會覺得「好書由來最易完」,讀太快了。)

你會錯過「不可思議」的多
不管如何,為拿分數而讀書,把讀書當工具,不值顧慮,因為我們扛的是「自在」的大旗。揭櫫的是想讀就讀,沒有心派功課,也沒有人做評量。咱是自由自在的讀者。對我們而言,把非工具性質的圖書當成工具書讀,囫圇吞棗的讀小說、詩、歷史、神學書籍或是書店所謂的強檔推薦 (current events),想的盡是「正確無誤的資料傳輸」,實在糟糕,不過卻是無聊透頂的絕佳配方,因為儘管有所體會的人不多,不過有些書還真的是讀愈快,愈覺得無聊。 這真的不足為奇。尤其如果書寫的字斟句酌,巧奪天工──也就是語言靈活生動,想法意象精巧,令人拍案稱奇 ── 這些「機關聰明」最常被求快的讀者輕忽、略過。這種情況非僅小說,詩、劇本,比比皆是,就連某些非小說的圖書,亦復如此。縝密的敍事作家,不管寫的是小說、歷史或是報導,像極了作曲家,操作主題,玩弄變調,得心應手。舉個例,還是我們的「老朋友」吉朋:讀他羅馬衰敗覆亡前幾年的敍述說明,我特別留意到他很喜歡用一個英文副詞:不可思議的。 「體制如此這般,整個帝國城邦,『不可思議』的融入了羅馬(城)及其人民名下。」「一如我們先前所見,基督徒積極成事的熱情,無法理解,『不可思議』的擴散到帝國的各省各市了。」「狄奧多西(Theodosius)的心已被淚水軟化;他的情感『不可思議』的受到青春無邪,綽約丰姿的感染〔譯者案:指迦拉(Galla),賈斯汀娜(Justina)之女,狄奧多西的第二任妻子〕:出自賈斯汀娜(Justina)精心策劃,澎湃熱情玩弄於股掌;皇家婚禮確然成了引信,引燃內戰烽火狼煙。」 吉朋為什麼情有獨鍾「不可思議」一詞?只是個個人的文字癖好嗎?我不以為然。相反的,「不可思議」是貫穿整段歷史的主軸。羅馬帝國國祚的轉折牛步緩慢,膏肓漸入,無人察覺。人們對改變沒有感覺,無法理解,「不可思議」。等到發現勢頭不對,星火已然燎原,不可收拾,結果已無可逆轉了。這種「不可思議」,影響了政治結構,社會宗教發展,軍情士氣,甚至也影響了帝國君王的心思想法。「不可思議」這個主軸,影響既深,且廣泛及於各個層面。 留意到這個詞的讀者,等於留意到了吉朋敍事的重點,一點都不瑣碎,微不足道。囫圇吞棗、生吞活剝、求快的讀者,不太可能注意到這些的──所以,正視這個問題吧。不快,反而難,尤其是你讀的是本小字印刷也要破二千頁,節錄本也要上千頁的書,那就更難了。拿起吉朋的煌煌鉅著(通常是三冊)讀者都會不自主的問,「我有多少命,要花多少時間讀這些個勞什子?」古勞切斯特公爵(Duke of Gloucester)〔編者案:即英皇室喬治三世的最小的弟弟,吉朋曾把《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一冊呈獻給他。第二冊完成時,也把書給了公爵。〕看到又一偉大歷史鉅著新裝訂好的時候,大概就是這麼說的:「又是一本他XX可惡的『磚頭書』。就只知道,寫、寫、寫嗎?唉,吉朋先生?」咱當中一定不乏公爵閣下,是吧。 當然,吉朋這種「磚頭書」,對讀任何書都會要命的讀者來說,是「不敢想的」。我們不妨回頭想想,在作者序言裡引用過,科技作家卡爾(Nicholas Carr)的話 :「以往要『泡』在一本書或是長篇文章裡是輕而易舉的事。心念可以隨著情節起伏,也跟得上理路的轉折。我可以花上幾個小時,緩步讀完長篇累牘的散文。然而這一切都過去了。現在只要讀個兩三頁,注意力就不知飄到哪裡去了。我會不安分,會失緒,會想要找別的事做。」我猜,我們當中鮮少有人會搞不清狀況,說,「卡爾先生,你咧講啥貨!」

為了青春的肉體,讀吧!
我們閱讀者的守護聖人(延伸一下聖人(saint)的語意,譯者案:原義為天主教封聖者),叫作謝爾夫(John Self),阿米師(Martin Amis)一九八四年小說《錢》的主角。謝爾夫,你是不會稱他作讀書人的。他的時代沒有網路,不過有電話,以導演電視廣告為生。他的想法是(古老的)三十二位元。謝爾夫迷戀一位女性,一位如果沒有讀她送他的書,就覺得面目可憎,對他「無話可說」,不和他說話的女人。「馬汀娜的禮物是《動物農莊》(Animal Farm ),歐威爾寫的小說。你可讀過?是我的菜嗎?」可能不是,因為謝爾夫第一句就觸礁,掛了 ──「天色已晚,曼諾農莊的主人瓊斯先生鎖了雞舍大門,卻醉得忘記關上給雞走的小洞(pop-hole)。」── 因為他不知道什麼叫作 pop-hole(給雞走的小洞)〔我必需插句話,我也不懂。不過我查都沒查,沒有就此打住,停下來。〕 不過,由於馬汀娜實在「秀色可餐」,誘人,他沒因此就打了退堂鼓。「我調好了燈,把煙一枝枝排好。然後,喝了一缸子咖啡提神,以至於當書『碰』一聲落在我大腿上的時候,我的感覺就好像死刑犯在電椅上,一通電行刑的那一刻,使出吃奶力,用力站了起來。」因為怕無聊透頂(睡著),謝爾夫可能咖啡喝過頭了,咖啡因過量;他連跟上故事發展都成問題。動物們的聚會,開始就登場,好幾頁,沒能讓他很聚精會神。 (歐威爾的)書以動物聚會,大鳴生活不平開場。他們的生活聽起來的確「夠嗆」──只有工作,不能逍遙,沒有支薪 ── 可是他們要的是什麼呢?我才不理馬汀娜.吐溫(Martina Twain)什麼理想期望咧。我理的不正經多了。太神奇了,賺大錢的笨瓜爺們,有什麼?你知道嗎?如果你是個異性戀,身上剛好有「鎯」,你可以釣到上貨,頂級的馬子。讓男人們都只能變成同性戀,不然就是投向色情書刊裡,胖女人的懷抱。動物大會裡,它們高聲歌唱。英格蘭的禽獸……。我到床上去,躺著,腦子一片混亂。 接下來,謝爾夫也沒就此 ── 海闊天空,好過。「我的身體一直定不下來。人在這裡,用力讀,忙著讀,不過卻一直撂下書,不是去「觀瀑樓」解放,就是剪指甲、刮鬍子,吐東西,摳牙齒……。」請注意,他「不得不」做這些事,是因為他「蠢蠢欲動的」身體使然。「我又接著讀。讀了好久,久到連我自己都覺得著迷了。所以,我打了個電話給莎莉娜(Selina)。」不過他打電話給莎莉娜(另一個女朋友)不是要告訴她,書讀完了。沒找到人,所以他又回頭繼續讀,只不過: 讀書,曠日廢時,你難道沒發現嗎?比方說,從二十一頁到三十頁,得花好久的時間的。我的意思是說,你讀到了二十三頁,接下來二十五頁,二十七頁,然後二十九頁(偶數頁就甭提了)。最後是三十頁,接下來三十一頁、三十三頁 ── 沒完沒了。還好,《動物農莊》還不算是太長的小說。不過,小說……都很長,不是嗎?我的意是是「太長了」。一陣子後,我想打電話,叫菲利克斯(Felix)帶些啤酒給我。我忍下來了,不過沒有很久。我還是打了電話,叫菲利克斯送些啤酒給我。我還接著讀下去。

看完就算快
說了一堆,謝爾夫為什麼是聖人呢?因為他最終把書看完了。我要大聲反駁那些說謝爾夫的經歷並不那麼稀鬆平常的人,就算是讀書讀的很投入都人都一樣,如果這樣說,我一樣會大聲反駁他們。因為這樣的讀書經驗,斷斷續續的,對古代隱士或是西藏得道的喇嘛高僧來說,都是稀鬆平常、家常便飯的事,不管有沒有,為不為了馬汀娜或是莎莉娜都一樣。 不過假若謝爾夫活在網際網路時代,他又會如何一路走下去,方能看完《動物農莊》呢?用筆電,又有旅館不用錢的 Wi-Fi 無線網路的情況下,我是很懷疑,他撐得到動物唱歌,大概在第八頁或是第九頁。這種情況下,推「慢讀」,實際嗎?讀得慢不是還沒讀多少就分心,被「水鬼叫跛瑞」(譯者案,暗示被損友拉走),不知拉到哪裡,快活去了嗎? 我恐怕得說,這樣的結果,極有可能 ── 除非我們能做些什麼,改變我們的習性。這辦得到,而且值得「放手」一搏;可能帶來意料之外的變革,而且彌足珍貴。我是大概一年前才體悟到的。這故事很能激勵人心,我認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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